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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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更新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及修復施工相關信息公開工作指南》《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結合污染地塊風險評估報告及其技術審查意見,經(jīng)研究,決定將鄭州市中州硫酸廠、原林縣化工三廠遺留地塊納入《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對名錄更新,現(xiàn)予公告。
 
  對達到確定的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防止對未經(jīng)治理與修復或治理與修復不達標的污染地塊進行再開發(fā)利用。
 
  附件: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河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1月16日
 

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更新

        原標題:關于更新河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