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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4月21日,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黑龍江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工作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明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注冊地為黑龍江省的公交企業(yè)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燃料電池車輛。補貼資金用于為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補貼11.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每輛車補貼4.2萬元。
《實施細則》要求,申請人是補貼資金申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及時通過黑龍江省互聯(lián)網(wǎng)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tǒng)進行補貼申報,并向所在地市(地)或縣(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提交相關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申報資料的日期為準)。申請人名稱應與報廢(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車輛除外)、購買的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機動車所有人名稱一致,或申請人與報廢、購買的城市公交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中的機動車所有人具有法定隸屬關系。報廢的老舊城市公交車可以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的車輛,對于報廢融資租賃老舊公交車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融資租賃合同。新購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應要求申請人提供發(fā)票及收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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