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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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各地政策
  為加強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規(guī)范化管理和資源化利用,不斷提升人居環(huán)境質量,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四川省人民政府編制并印發(fā)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適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區(qū)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掇k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明確,建筑垃圾處理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原則,構建統(tǒng)籌規(guī)劃、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主責,分類處置、全程監(jiān)管的管理體系。建筑垃圾包括建設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不包括附著于建筑物、構筑物的特種設備及其廢棄物,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經檢驗、鑒定屬于危險廢物的廢棄物。
 
  《辦法》對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管理提出要求,紙片、布料、木屑等可燃輕物質可通過垃圾焚燒廠協(xié)同處置,廢金屬、木材、塑料、紙張、玻璃、橡膠等應交由有關專業(yè)企業(yè)作為原料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混凝土、瀝青、磚瓦、陶瓷等應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廠生產再生產品。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占同類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鼓勵各類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
 
  《辦法》強調,從事建筑垃圾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場所的生產和處置活動,應按規(guī)定分類收集、堆放、處置建筑垃圾,不得接收未經核準或者與核準內容不相符的建筑垃圾,不得受納工業(yè)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其他固體廢物。
 
  原標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