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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地方新聞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引導社會資本理性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強化危險廢物監(jiān)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guī)范化環(huán)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huán)辦固體〔2023〕17號)和《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的有關要求,現發(fā)布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投資引導性公告。
一、濱州市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
2022年,濱州市916家單位共申報危險廢物(不含醫(yī)療廢物)產生量172.88萬噸,自利用處置量78.23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100.41萬噸,年底累計貯存量12.66萬噸。
全市共產生28種各類別危險廢物,其中排名前六的分別為HW34 廢酸、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HW11 精(蒸)餾殘渣、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4 農藥廢物、HW18焚燒處置殘渣,合計產生量占全市總產生量的94.95%。
二、濱州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情況
(一)危險廢物處置單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許可危險廢物處置單位7家,年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能力共63.71萬噸,其中焚燒能力19.25萬噸/年,填埋能力38.22萬噸/年,物化處置能力6.24萬噸/年。2022年,全市處置單位共處置危險廢物35.09萬噸/年,處置設施平均負荷率為55.08%,其中填埋設施負荷率為填埋設施負荷率為54.06%,焚燒設施負荷率為34.75%,物化處置設施負荷率9.29%。
(二)危險廢物利用單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許可危險廢物利用單位29家,年收集、貯存、利用危險廢物能力共243.5118萬噸。其中HW34利用能力89.2318萬噸,HW08利用能力65.62萬噸,HW11利用能力25.3萬噸,HW48利用能力24萬噸,HW50利用能力18.6萬噸。2022年,全市危險廢物利用單位共經營危險廢物17.2211萬噸,平均負荷率7.07%。
(三)危險廢物收集單位
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共許可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單位8家,年收集、貯存、轉運危險廢物能力共10.8萬噸。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6家,年收集、貯存、轉運廢鉛蓄電池能力18.8萬噸。
三、濱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投資建議
( 一)統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 十四五”期間,我市危險廢物收集、利用和處置能力已超出實際需求,綜合利用產業(yè)鏈精深加工水平不夠,存在低水平和同質化競爭現象為避免資源浪費,尤其是廢酸、廢催化劑、鋁灰、油泥、煤焦油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為避免資源浪費,促進高質發(fā)展,根據《山東省“ 十四五”工業(yè)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工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guī)劃》(后簡稱《規(guī)劃》)要求,除列入《規(guī)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批準新(擴)建焚燒、填埋、物化等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對未列入《規(guī)劃》的危險廢物利用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確有需要建設的,應以“ 工藝優(yōu)化、利用率提升”為原則,經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備案通過后審批。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綜合利用項目建設。
( 二)合理布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項目。全市已建成投運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單位的收集規(guī)模、類別已滿足全市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需求,原則上不再鼓勵新增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廢鉛蓄電池收集和廢礦物油收集項目。原有機動車維修廢礦物收集企業(yè),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嚴格審核發(fā)放。鼓勵現有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單位與本市綜合處置單位以聯合經營等方式,作為綜合處置單位的收集網點。鼓勵開展工業(yè)園區(qū)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
(三)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yè)健康發(fā)展。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yè)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yè)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努力打造一批國內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yè)。
我局將在濱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定時公開現有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的許可種類、規(guī)模等基本信息。對未來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出現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將會適時對社會發(fā)布建設引導性公告,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濱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在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前,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建設風險。
濱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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